政策法规

行政审批

站内搜索

  • 关键字: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全文如下。

  2018年,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出台省委1号文件系统推进,召开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乡村振兴大会作出进一步安排,制定系列政策文件,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省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是抓好落地落实。

  做好“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抓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目标,扎实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农村重点改革和农民增收等工作,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

  (一)狠抓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落实。聚焦脱贫目标标准,实施年度扶贫专项方案,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抓好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统筹做好公共服务、产业就业等后续帮扶工作。开展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建设技术帮扶,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指导,强化各类农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创新完善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和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推广用好“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标识。强化就业扶贫,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输出力度。聚焦特殊贫困群体,精准落实医疗、教育、养老、社会保险、低保、残疾扶助等扶贫保障政策。持续推进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生态等扶贫,超前实施2020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统筹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省内对口帮扶、驻村帮扶。推进扶贫扶志行动,健全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做好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2019年实现50万贫困人口脱贫、1482个贫困村退出、31个贫困县摘帽,藏区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全面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集中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落实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聚力推进住房、产业、基础设施等“七大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综合帮扶凉山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统筹省内发达市县、高等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对口帮扶力量,实施组团式、集团化全域结对精准帮扶。加大对贫困发生率高于20%的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帮扶力度。推动建设成都·大凉山农特产品加工贸易园区,建好成阿、甘眉、成甘、德阿、佛凉等飞地园区。

  (三)建立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保持扶贫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已脱贫对象继续给予扶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将已摘帽的贫困县优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范围。开展脱贫返贫动态监测,统筹抓好“回头看”“回头帮”,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风险防范,抓好扶贫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统筹开展脱贫攻坚督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总结提炼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精神成果,修订《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研究谋划2020年后的扶贫战略思路。

  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决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

  (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坚持整村推进、台账管理,由点到面,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大行动”,2019年建成“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1.5万个,到2020年建成2.5万个。全面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强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行政村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完善保洁费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制度,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实施《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清理整治,推广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2019年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制定农村“厕所革命”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推广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农村卫生厕所标准和技术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建,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等配套改造农村公共厕所,2019年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以上,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落实《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抓好“三清两改一提升”,到2020年实现乡村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围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部署,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发展种养循环农业,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大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一批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建立完善农膜管理制度、农田地膜监测制度,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实现农膜使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11个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建设,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试点,严控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进农产品副产物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严防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下乡入地进田。

  (六)推动农村“五网”建设提档升级。按照“四好农村路”要求,实施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行政村联网路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实施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推动天然气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智慧乡村”“宽带乡村”“无线四川”等建设。

  (七)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六化”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古树名木保护、湿地恢复等工作,加强乡村进出道路、集中居住点、房前屋后、休闲地绿化。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农村水源涵养区、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八)全面编制县域乡村振兴规划。落实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推进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主体责任。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保护等要素,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科学规划县域乡村布局,分类确定重点镇(特色镇、中心镇)、一般乡镇和重点村(中心村)、一般村,优先建设重点镇(特色镇、中心镇)和重点村(中心村)。与乡村振兴规划相结合,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撤并整合,探索四川模式,提供四川经验。总结推广多规合一、落地落实的乡村振兴规划试点经验,统筹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居民点建设等因素,指导编制县域乡村振兴“1+6”规划,把加强村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加快推进村规划编制。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培养专业乡村规划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强化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

  三、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确保四川粮食安全

  (九)优先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育,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保障粮食安全。2019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4620万亩地块划定任务。集中抓好9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建设,推广粮油作物优质新品种,打造优质水稻、专用马铃薯、专用玉米、套作大豆、酿酒用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左右。集中连片建设200万亩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抓好46个产油大县建设,打造成都平原、川中丘陵、川东北双低油菜产业带。

  (十)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抓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抓紧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统一规划布局,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绩效考核等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标准体系、定额体系,实施“三网”配套、生态修复、循环利用、质量提升、环境保护五大工程,推动建设模式绿色转型,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和抗旱防洪除涝能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安排。2019年和2020年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00万亩以上,到2020年累计建成4430万亩。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40万亩,建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1000万亩。

  (十一)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再造都江堰”水利大提升行动,完善“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构建节约高效、承载有力的水安全体系。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一期工程、李家岩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龙塘水库、江家口水库,加快都江堰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2亿立方米。加强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构建完善水旱灾害防治体系。探索建立水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水生态补偿机制、基层河(段)长表扬奖励机制。加快修订《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启动《四川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十二)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推动生物种业、智能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加快建设成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业企业创新主体,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普惠性财政奖励等政策。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改革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

  四、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为抓手,擦亮农业大省金字招牌

  (十三)高标准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落实《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配套出台支持政策,市(州)、县(市、区)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方案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建设农产品优质生产基地。健全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中国天府农业博览园建设。出台现代农业园区星级管理办法,落实激励补助政策,严格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十四)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实施川猪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创新,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发展。调整全省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生猪主产区种猪场、仔猪繁育场、育肥场、屠宰厂布局,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小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工程,开展生猪生产基地县建设,每年新(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养殖场。鼓励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中小养殖农户融入现代生猪生产体系。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将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纳入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支持。

  (十五)突出培育壮大“川字号”特色产业。制定川茶、川薯、川药、川竹、川果、川菜、川桑、川鱼、川椒等优势特色产业五年推进方案,编制四川省特色农产品名录。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划分评级。实施“川字号”农产品优质生产基地建设行动,推进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全国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启动建设安宁河流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施“川字号”农产品初加工提升和精深加工拓展行动,重点支持配套一批集采收整理、筛选分级、清洗通风、冷藏保鲜、烘干包装等于一体的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食品)加工研发。稳定名优白酒、肉食品、粮油、纺织服装、烟草、茶叶、中药材等千亿产业,发展花椒、核桃、调味品、竹业等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川字号”农产品品牌建设“五大工程”,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示范创建,形成一批“川字号”地理标志品牌。

  (十六)加快推进农业先导性产业发展。制定现代种业、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烘干冷链物流等先导性产业五年推进方案。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强化农作物、林竹和畜禽水产育种攻关,建设种业创新中心和南繁基地,推进“川字号”特色产业核心育种基地(场)建设。启动种质资源基因库项目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新品种示范展示体系。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加强农机装备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农畜品种和农艺研究机构联合攻关,发展适宜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和配套农艺设施。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烘干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广“中央厨房+配售网络”集成化经营。完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供销、邮政、商贸等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运营服务网络。

  (十七)进一步扩大农业开放合作。完善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各级各部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农业对外合作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推进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建设,扩大高附加值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开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的农产品境外市场,培育农业“走出去”企业主体,推进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和川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提档升级。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品种、装备和人才,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

  (十八)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全省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编制全省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规划,开展数字农业园区建设试点。高标准建设全国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推广“互联网+农业”等新技术新模式,推进农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逐步完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数字农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涉农企业提升数字农业发展能力,培育一批数字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五、坚持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十九)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推进三产融合助农增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联结机制。实施乡村就业创业工程助农增收,积极搭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业企业到乡村建设基地、发展产业。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助农增收,多种形式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到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万元。

  (二十)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定额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支持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按规定开展省级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扬活动,优化县乡发展营商环境。

  (二十一)扎实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分类实施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省级劳务品牌培训,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失业登记,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规模和收入水平。建设用好全省农民工网站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镇、行政村延伸。加强农民工线上线下用工信息服务。精准做好外出农民工的建档工作,进一步落实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在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统一设置农民工服务保障机构。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二十二)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总结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经验,加强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农广校为依托,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广泛参与的培育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模式,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创业孵化等培育方式。筹办四川职业农民学院。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建立完善培育对象数据库,探索建立分级认定管理机制,2019年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启动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十三)发展乡村文化和社会事业。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传承保护农耕文明和优秀乡村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育推出“四川最美古村落”。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举办农民丰收节、农民艺术节等活动。办好四川广播电视台公共·乡村频道,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收看地方电视节目难的问题。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医疗卫生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农户实行“应保尽保”。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明天计划”“童伴计划”,落实困难儿童保障制度,完善“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推进村级“1+6”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六、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

  (二十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中心。鼓励县(市、区)探索设立农村产权政策性收储机构和基金。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赋码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新一轮农村改革突破“三加”工程,统筹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引入现代经济要素+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林区和农场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持续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二十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研究制定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允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坯房改造等,在县域内开展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返乡下乡创业。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单列农业农村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优先满足乡村发展。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或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

  (二十六)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扶持普通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优先任务。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联系帮扶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机制,按规定和程序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业企业家比例。鼓励县级政府通过县级国有农业投资公司、县供销合作社或其他主体,牵头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协会(联盟)、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展。实施小农户提升行动,推广“农户+”模式。持续开展新型农民合作联合社改革试点。

  (二十七)建立乡村聚人气的体制机制。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建立县级青年公职人员到乡村挂职制度,探索县、乡新进公职人员到农村开展定期服务制度。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实施万名紧缺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乡村实用人才培训提能计划和专家下基层行动。在县域教育、卫生等领域和行业实行岗编适度分离,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直接服务乡村基层。按规定适当放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条件,支持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专职人员。实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行动。

  (二十八)创新乡村发展投融资体制。落实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涉农县(市、区)每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对乡村振兴投入要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要求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按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和贫困县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总结推广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经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由直接补助改为基金、担保、贴息、股份、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国有经济支持乡村振兴计划。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公司。把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创新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管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招投标适用范围。财政单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可以依法采取村民自建、民办公助的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二十九)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依托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实施乡村振兴“川农贷”工程,支持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扶贫互助社改革试点。发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保险、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指数保险,探索“保险+”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各地通过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辅导机制。实施“支付兴农工程”,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三十)加强党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牵头抓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制度,落实市、县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年度推进情况工作制度。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三十一)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坚持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选好配强“三农”干部,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班子,选优配强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农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将县域新增贷款投向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县级党委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依法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候选人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对村“两委”换届开展“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实施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工程。全面落实对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全省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动具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功能的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县域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平均每年不低于8万元。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强化平安乡村建设,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十三)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将乡村振兴考核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政策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研究制定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办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每年命名一批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