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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一、关于全市分类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指导标准
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明确相关技术指标、政策标准、验收程序是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结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广泛学习调研。主动多次与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汇报对接,全面吃透上级政策和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县(区)、重点乡镇外出考察调研,学习德阳市罗江县、成都市简阳市、广安市武胜县等先进地区经验。同时,全面开展市内调研摸底,总结了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摸清了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明晰了工作重点和方法路径。
(二)细化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方案。按照中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方案要求,在去年已制定印发《资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资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资阳市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方案》、《资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资阳市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和《资阳市村庄清洁行动方案》,以资府办函〔201924号文件印发,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项重点内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形成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5”文件体系。
(三)制定技术指导手册。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编制了《资阳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技术指导手册》,为厕所改造提供了指标规程,并邀请成都市农林科学院专家对各县(区)分别开展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技术培训。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均已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指导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调研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争取尽快出台。
(四)突出目标导向。拟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目标考核,制定了目标考核方案、督查制度和曝光问责制度,细化了考核标准,通过目标导向和考核激励促进各县(区)、乡镇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关于制定具体事项的补助标准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内其他市州经验,各县(区)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自行制定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和粪污治理等具体事项的补助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三个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工作的指导。
(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按照乡村振兴先进县(区)、乡镇、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市财政今年安排专项2880万元,对3个县(区)乡村振兴“三级联创”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市委领导要求,市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300万元的基础上,计划追加4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我局加强与县(区)配合,积极争取国、省项目资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前已争取到省级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资金420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资金2000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资金2000万元(乐至县)以及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资金7500万元、中央预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雁江区)等,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等三个牵头部门按照上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管理的要求,指导各县(区)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各县(区)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专户,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省、市级资金到位差、项目推进慢的,将在次年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中予以调减,用于奖励工作积极、成效较好的县(区)。目前,各县(区)均制定了“五大行动”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资金补助标准,各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