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农函〔2019〕64号
一、关于严格畜禽养殖建场审批和调优产业布局
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业规划布局不合理、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高、选址建场存在随意性盲目性等问题,编制了生猪、乐至黑山羊产业发展规划“三图一表”,明确了产业空间分布和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招引国内行业领军集团落户建设现代化种源基地,引领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部、省、市、县标准化场“四级联创”;建立了规模养殖选址建场、涉畜项目立项审批等部门会商、信息共享机制,扎紧畜禽养殖环保、土地、规划准入关。目前,全市畜牧产业区域布局基本完成,生猪、山羊、禽兔的规模养殖产业带已初步形成;规模养殖快速发展,呈现出以大中型养殖场为代表的集约化养殖迅速崛起、以养殖大户为代表的适度规模养殖占据主流和以散养农户为代表的粗放式养殖逐步退出的格局,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5%;行业融合集群发展,安岳温氏、雁江正大、乐至德康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生猪产业一县一龙头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标准化场加快建设,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累计达到65家,其中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6家。
下一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机制模式,提升生产质效,推动畜牧产业转型发展。一是突出全域规划,高起点谋划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畜牧产业全域发展规划,做到与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乡村振兴规划、种植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总量,合理布局畜禽种源基地、繁育区域以及饲料、兽药、屠宰、加工、交易、物流和有机肥生产等产业业态,推动产业链条各环节资源要素科学、精准、灵活配置,促进全产业链协调发展。二是突出龙头引领,高标准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充分发挥资阳“成渝门户枢纽”的区位优势,抢抓成资一体化区域合作的有利契机,引导有资本、技术、品牌的龙头领军企业集团与本土企业深度合作,引领畜牧业转型升级。强力推进安岳温氏60万头生猪一体化项目、雁江正大“5+13”全产业链项目和乐至德康20万头生猪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自动化、智能化、现代化的生产、环控、防疫等装备设施,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三是突出部门联动,高质量建设畜禽养殖小区。严格畜禽禁养区监管,禁止在禁养区内设置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备案。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小区)建场选址联合审查制度,落实养殖场(小区)主体责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属地乡镇根据职能职责,对选址布局、饲养品种、养殖规模、生产工艺、疫病防控、环保条件等进行审核,实行先批后建。加大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做到建设一个规模化养殖场区,打造一个标准化示范样板。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督促养殖场落实信息直联直报。
二、关于加强技术支持服务和提升畜牧产品质量
一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科技应用推广,不断引导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现代化、自动化的设施装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在行业领域试点示范,探索创新适宜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省级现代畜禽基因交流中心落户乐至县,今年9月底前将建成投产,为我市生猪品种改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供应保障。积极与省级畜禽科研院所对接,招引科研基地转移我市,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与农业部沼研所、省环科院共同组建了专家顾问团,与省畜科院、川农大等科研院校建立了人才共享机制,加大现代畜牧生产科技人才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专业人才培养,建强我市畜牧科技服务队伍。同时,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狠抓行业监管,以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为重点,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畜牧科技推广和产业发展机制模式创新,加大畜牧科技推广队伍及人才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畜牧产业持续发展。一是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加大对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引进,分期分批选送现有人员到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学历层次,更新畜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结构。加大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改善机构设施条件,完善现代化技术服务设施设备,建成引得进人、留得住人的阵地。二是完善基层畜牧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把基层畜牧技术服务工作与养殖场(户)技术人员培养相结合,采取分片包场到户的方式,定人定责开展技术服务,促进技术推广人才和生产实用人才同培育同发展。健全基层优秀畜牧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大重实干、讲实效、多贡献的优秀人才培养和激励,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三是加大畜牧生产经营专业人才培养。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鼓励大型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家挂联服务机制。定期对规模养殖场技术人员开展提能培训,充分发挥各地产业扶贫专家服务团等组织优势,开展现场示范教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公司+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借助企业技术优势,把与龙头企业合作的养殖场(户)作为重点培养的科技示范户,培育一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村、带动农村的行业专家。四是强化行业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饲料行业准入事前监管、质量安全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全覆盖监测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养殖场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建设专项活动,严厉查处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禁用药物、饲喂餐厨剩余物等违法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和蜂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三、关于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全面提升防疫水平
去年8月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制定完善了工作预案,各级各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抓好了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了我市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下一步,全市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盯重点环节、关键部位,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完胜。一是坚决阻断疫情输入的途径。加强应急值守,发挥好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检查人员全面到岗到位,强化道路入口防疫监管,阻断和消除一切可能带来病毒的风险隐患。严格调运管控,农业、食药、交通、邮政等部门全面落实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寄运等规定,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截断生猪调运这一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途径。加强冷冻制品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彻底净化疫情传播的环境。严格养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向生猪养猪户提供泔水。强化餐厨剩余物管理,坚决禁止使用泔水和含有猪血成分的饲料喂猪,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经营者和单位,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格监测排查,加大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的监测力度,突出大型猪场、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和边界地区等重点部位,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做好消毒灭源,采购备足消毒药品和器械,广泛调集镇、村、社干部和乡镇畜牧兽医人员、村防疫员,按照消毒规程,对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交易市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和肉品销售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消灭传染源,截断传播途径。三是健全完善疫情处置的机制。完善细化应急预案,结合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加强疫情预警预报,严格执行日排查、日报告和疫情应急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和信息通畅。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弄清疫情,第一间封锁现场,第一时间处置疫情,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扩散和蔓延。四是做好其它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狠抓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结束后,依规开展抗体监测,对抗体水平低的查明原因并责令补免,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牛羊布病、牛结核病监测净化,巩固血吸虫病消除达标防治成果,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及周边、域外动物疫情态势,及时制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养殖加工企业建设无疫小区,鼓励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特别是种畜禽场积极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证。
四、关于探索镇级畜禽面源污染执法新途径
2015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主动担负起管行业管环保“一岗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扎实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全面完成了整治任务。全市关停或搬迁了禁养区内的44个养殖场,对宜养区内的103个养殖场进行了综合治理,配套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启动了中小养殖户污染整治,全面关停了位于禁养区内的360户养殖专业户,综合治理了2104户;建立健全了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规范》,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属地负责、上下整体联动、督查考核问责的工作机制;坚持整县推进、技术集成、政府主导、示范引领的原则,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创新了“标准化养殖+异位发酵零排放”生产模式,建成“零排放”养殖小区近40个,启动了青海环友有机肥加工中心建设,三个县(区)均列为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县。
通过近年来的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养殖污染防治进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但在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中,确实存在着工作主体无执法权限、执法主体不参与治理的矛盾,严重制约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推进。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8〕148号),在全国推开环保垂改工作,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乡镇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乡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乡镇单设或在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合理配备专(兼)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并要求“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