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农函〔2019〕65号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自2014年起,全市各级农业农村(原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原食药)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县(双安双创)工作,创建中重点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共计建成市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3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116个,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性检测室28个,农贸市场农产品快检室12个,超市农产品快检室22个,批发市场农产品快检室3个。
(二)扎实开展质量监测
按照农业农村部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重点针对农产品“三前”与“三后”(即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前、零售市场前、加工企业前与进入后)环节开展质量安全监测。采取例行、监督、专项、风险、服务性等方式对农产品实施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以及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测,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全。2018年期间,全市共计完成监督抽查任务115批次,完成率100%,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品,已立案查处),合格率99.1%;完成例行监测农产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总体合格率99.4%。其中种植业(果蔬菌)样品3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率99.4%;畜禽蜂产品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99.2%;水产品样品60批次,合格率100%。完成专项监测任务295批次,完成率100%。其中水果40批次、稻麦40批次、种植业产品定位监测75批次、禽肉禽蛋40批次、水产品100批次;完成市县种植业产品风险快速监测任务3244批次,完成乡镇种植业服务性监测(含基地准出)2.3万余批次;完成畜产品“瘦肉精”监测108184头份、生鲜乳监测588批次,均为阴性;完成市场检测17859批次,其中29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均已全部及时下架。
(三)认真开展技术培训
一是开展技术人员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市、县检测技术人员参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同时与兄弟市州检测机构对接交流学习检测技术经验。2016年—2018年期间,共计派出技术人员39人次参加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二是开展快速检测操作培训。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采取理论讲解、现场操作的形式,对所辖乡镇监管服务站人员检测人员实施农残快速检测技术轮训。2016—2018年期间,累计培训快检技术人员538人次。三是组织参加检测技能比赛。组织县区检测人员参加省农业厅举办的检测技能大赛,提升检验检测水平。通过各类培训,各级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能力都得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效技术支撑。
(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
一是争取乡镇标准化服务站建设资金。对现有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实施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检测室升级打造,提升乡镇农残快检能力。2018年,争取市、县财政资金150万元,对每个验收合格的乡镇分别奖励补助资金3万元。二是争取示范单位建设资金。实施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重点在示范单位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室。确保优质农产品安全健康走出基地。2018年,共计争取市县财政资金70万元,对每个验收合格的示范单位授予“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1万资金奖补。三是实施以奖代补,加快市场快检室建设。制订了《资阳市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参考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建设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达标的快检室分别奖励补助资金3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补贴110余万元。
(五)广泛开展社会共治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面向群众,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识假辨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群众对有危害农产品的识别能力,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市场端口,推行“你点我检”的检测模式,激发消费者参与质量管理,做到群众参与、公众监督。同时增强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透明度,公开检测结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残快检室将每次快检结果及时在公示栏公布,让消费者能直观了解食用农产品质量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足额预算,鼓励和扶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设备。
(二)严把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实施“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查验;严格实施种植业产品出基地检测,入市查验自律性和委托检测报告;严格实施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入市查验检验检疫证明。
(三)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加强国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实施国家追溯平台注册登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等工作实行“4挂钩”。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示范,树立行业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