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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87号提案答复的函

 

资农函〔2019〕67号
 
 
 
一、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厅安排,自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移交以来,我局一直在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经过清理,2016年11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初步清理结果的通报》(资府发〔2016〕41号),明确全市审核通过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家,延期整改、迁建屠宰场126家,关闭80家,全市允许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共有129家。2017年8月,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缔关闭第二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通报》(资府发〔2017〕28号),明确了再次关闭取缔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5家。2019年4月,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验收结果的通报》(资府发〔2019〕43号),审核通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1家,关闭取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3家,暂缓验收、暂缓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7家。至此,全市共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18家,保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91家。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在省厅规定的140家范围内。
在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中,严把环保关,将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作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发新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新的《环保法》规定,2018年10月至12月,原市环保局对全市84家屠宰企业换发了新的排污许可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停止换发新证。我市审核通过的8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在日常监管中,严格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发现环保隐患的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环保部门严厉查处。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强化肉品质量安全抽检
一是农业部门积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先后于2014年7月6日、2015年7月5日以川发改投资〔2014〕587号和川发改投资〔2015〕510号转下达资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共下达新建、改建投资计划1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地方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实验室1000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42台套。目前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正在积极准备“双认证”工作,建成后年抽检农产品可达3000批次,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全部产品。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2011年根据资阳市委编办的批示,成立了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挂资阳市食品检测中心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检验。2018年5月16日,该检验所通过原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肉制品检测资质认证,检测项目包括铅、镉、总砷、苯甲酸、山梨酸、胭脂红、过氧化值、亚硝酸盐、氯霉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伦特罗、糖精钠、菌落总数、土霉素、四环素和金霉素。
三、落实肉品质量监管职责,切实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65号),明确市农业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落实监管职责。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门严把准出关,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主体责任,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落实“瘦肉精”自检。贯彻落实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个不得”要求,派驻官方兽医(协检员)255名对屠宰厂(场)开展驻厂(场)检疫。派出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年度检查、飞行检查、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等,督促屠宰企业规范运行。开展“瘦肉精”快检和猪肉产品抽检,2018年屠宰环节抽检“瘦肉精”9.89万头份,养殖环节抽检“瘦肉精”10.82万头份,屠宰环节抽检猪肉产品58批次。2018年,全市开展屠宰环节专项执法2013次,出动执法人员842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39次,办理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件20件,涉案货值21.53万元,处罚金额4.85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销售场所,加强经营行为监管,落实猪肉市场销售“两证两章”制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检查猪肉来源、销售途径、购销台账等,确保“票、证、章、物”相符。2018年共抽检肉制品98批次,其中猪肉制品64批次,重点检测重金属、防腐剂、色素等指标,所有抽检品均合格。对销售不合格肉制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威慑力,特别是去年爆发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对发现的7家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定义务的猪肉及产品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从严从重查处。
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公平检查屠宰企业
市、县(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公平对待每一户监管对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当中,2018年5至6月、2019年2至3月市农业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的屠宰企业进行了2次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了专门的通报,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区)农业部门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个别县(区)存在的检查不公问题,我局将责成有关县(区)进行整改,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按照部、省要求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档升级,兼并重组,加大基础设施的改造,进一步压缩屠宰企业的数量。
(二)进一步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增配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数量,加强对屠宰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要求,全面推进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对未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坚决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三)继续强化查让验物,加强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关。
(四)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小型屠宰场(B类屠宰企业)的要求,驻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资府函〔2019〕43号划定的销售区域范围在产品检疫证明上标注销售区域,禁止跨区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