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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报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市(州)农村能源办(局):
为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共管专项“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经研究,拟储备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请你们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上报储备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范围
项目储备范围指省级新村集中供气工程,各地要按照农村沼气项目储备要求(详见附件1),结合“十三五”规划和实际需求对2020年度的农村沼气项目进行储备。
二、项目储备要求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和《四川省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储备要求》《四川省2020年农村沼气后期管护项目储备要求》的要求,根据当地建设需求和实施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储备数量、规模,完成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
三、储备项目报送要求
1. 各市(州)、县(区)要分别对辖区内所有储备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并由市(州)汇总排序后,于916日前将项目储备表(样表见附件2)加盖市(州)公章,报送至省农村能源办公室计划科教科。
2.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储备项目的市(州),视为放弃申报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
3. 省办在各地上报的储备项目中遴选并下达2020年计划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储备项目外的工程,不得另作调整,确保实现2020年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正昕
 话:028-85585297
 箱:scncny@163.com
 
 件:1. 四川省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储备
要求
2. 四川省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储备表
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2019823
 
附件1
 
四川省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
储 备 要 求
 
一、项目储备县的条件
(一)县政府及农业、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安排落实项目地方投入资金。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健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好,技术力量和后续服务能力强,历年项目全部完成,无弄虚作假、擅自变更项目等严重违反项目建设规定的问题。
(二)优先支持具备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条件的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拟脱贫摘帽县及有脱贫攻坚减贫任务的贫困村。原则上各市(州)贫困地区储备项目的投资不少于市(州)总投资的50%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项目建设主体的条件
(一)集中供气工程要有稳定、经济的发酵原料来源,发酵原料能满足供气要求(每供气一户至少需要存栏3头猪单位的发酵原料),优先选择项目点或项目点附近有养殖场的农民聚居点。
(二)集中供气工程必须与农业产业相结合,项目点周边应有能消纳沼渣沼液的种植基地,优先支持养殖业、种植业同步发展的业主。
(三)集中供气工程所在村或养殖场业主能够提供建设沼气工程和供气站的土地。
(四)集中供气工程所在乡镇和村委会重视和支持项目建设,项目点农户用沼气的积极性高,自愿配套筹资,自愿有偿用气。
(五)集中供气项目只能向工程周边农户供气,要与供气农户达成供气协议,鼓励供气收费模式,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严禁为学校、养老院等供气。
(六)集中供气储备项目必须确保能够顺利实施,按期完成。不得储备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项目,储备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政策。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一)主要建设内容:预处理池、发酵池、沼渣沼液暂存池、湿式储气柜、脱水装置、脱硫装置、凝水器、沼气流量计、供气管网(主管、支管及相关配件)、户用设施(卡式流量计、灶具及入户管件)、站内附属设施(设备房、管理房、围墙、道路、给排水、绿化)、安全设施等。
(二)投资控制规模:每处集中供气工程的供气户数不少于50户,贫困山区每处集中供气工程供气户数不低于30户。按工程实际供气户数进行补助,省级财政每户补助6500元。


附件2
 
 
 
 
 
 
 
 
 
 
 
 
 
四川省2020年省级新村集中供气项目储备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县(市、区)
建设地点
集中供气工程名称
供气户数(户)
原料来源
投资概算(万元)
 
乡镇
贫困村(是、否)
种类
常年存栏规模(猪单位,头)
合计
申请省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补助
业主
自筹
农户
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