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六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2019〕99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六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yklzsszzctdsll@126.com
二、寄送信函至: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狮子路35号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邮编:641300。
附件:《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六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六条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生猪稳产保供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
按照《川猪产业振兴方案》规定的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要求,全市生猪年末出栏量不得低于135万头,其中雁江区不得低于42万头、安岳县不得低于57万头、乐至县不得低于36万头。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市政府将对各地生猪出栏量和“菜篮子”农产品供应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超额完成的县(区)在涉农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商务、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冻猪肉储备方案,适时开展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引导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主动与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制定财政专项奖补政策
各县(区)要加强中省涉农资金统筹,完成约束性指标后,优先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扶持等方面。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生产救助补贴和强制扑杀补助。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19〕516号)的规定,积极落实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考核合格的县(区),按照下达的任务给予2元/头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县(区)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引进母猪、种猪企业引进纯外血源种猪、建设大型种猪基地和与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的标准化寄养代养场,以及创建国、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和部、省、市级生猪标准化场。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生猪稳产保供需求,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生猪生产要素保障
各县(区)要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猪产业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管理的有关要求,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的规定。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落实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等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全面落实生猪保险政策
各县(区)要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及时落实财政保费,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及时推广应用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新险种,积极参与全省生猪期货交易探索。〔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金融政策支撑力度
各级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持续坚持生产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抽贷。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用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积极为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各县(区)继续保留人、财、物三权归业务部门管理的乡镇畜牧兽医体系,对借用、占用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及时归位,及时补充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及时兑现到位疫苗、消毒药、免疫副反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补助等各项费用。加大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疫苗冷藏室、检疫检验室、防控物资储备室等基本条件。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文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