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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

川农函〔2020〕23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指导各地加快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3日

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发展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机服务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聚焦“川字号”十大优势特色产业,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两融、两适”为路径,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特色产业农机化和农机装备发展需求,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服务组织基础上培育、发展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打造耕种管收、产地烘干、产后加工等“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链条,进而向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拓展,实现农机服务规模示范效应,提升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机科技应用水平,推动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发展目标

坚持“点上抓园区、面上抓合作社”的工作要求,把现代农业园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作为农业机械的主战场,大力推广“1+1”模式(1个现代农业园区或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至少发展建成1个服务中心),支持服务中心配置主导产业需要的各类农业装备,提高现代农业装备、作业、科技、服务、安全水平。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个服务中心,达到装备设施先进、服务链条完整、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规模效应良好、示范引领明显的目标,带动现代农业园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率先实现机械化。

三、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依法登记,运行有效。在四川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农机服务组织,注册地址应在本地现代农业园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所在地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独立的银行账号。建有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岗位职责、社务公开、盈余分配、档案管理、作业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社员对生产经营活动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

(二)基础设施

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培训、办公、储藏(堆放)、展示(销)等设施,场地布局规划合理。机库棚和维修间、培训教室、办公用房、储藏(堆放)间、展(销)示区面积能满足服务现代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

(三)农业机械装备

有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的农机装备。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中心农业机械装备原值分别不少于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各类农业机械装备分别不少于80台(套)、50台(套)、30台(套),各环节作业机具中高效、绿色、智能农业机械数量所占比例不少于70%、50%、30%。粮油类现代农业园区的服务中心应配有烘干机(组),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中心烘干机(组)日烘干能力分别不少于100吨、50吨、20吨,平原地区服务中心应有机械化育苗(秧)流水线。

(四)服务能力

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平原地区粮油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以上;水果、茶叶等特色作物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8000亩以上,大宗茶叶机械采收产量占总采收量的比例不低于60%。蔬菜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以上。

丘陵地区粮油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5000亩以上;水果、茶叶等特色作物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6000亩以上,大宗茶叶机械采收产量占总采收量的比例不低于50%;蔬菜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8000亩以上。

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粮油类服务中心年农机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以上,水果、茶叶等特色作物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4000亩以上,蔬菜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5000亩以上。

(五)示范带动

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能吸引较多农户加入并接受服务,能带头示范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机械化及综合农事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每年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培训不少于3次。

(六)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农机作业、综合农事服务与信息化融合,应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并连接互联网,与省级农机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的服务中心的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应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与省级农机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四、组织实施

服务中心采取先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每年认定一批,从当年12初开始,至次年2月底结束,以后年度按此安排。

服务中心认定程序为:

(一)自愿申请。农机服务组织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供认定有关材料(见附件)。

(二)县级初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服务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开展现场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初验,提供技术支撑。

(三)市(州)复核。各市(州)对县(市、区)报送的初核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形成复查报告,连同县级初核材料一并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

(四)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参与认定的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

(五)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省级抽查结果、市(州)复核报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认定服务中心推荐名单。

(六)社会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经过专家认定的服务中心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发布。

五、激励运用

对认定的服务中心给予以下的激励:

(一)由省农业农村厅命名并授牌。

(二)在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智能农机装备提升示范)中优先安排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涉农项目资金中对服务中心购买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机装备给予累加补助。

(三)优先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综合奖补试点范围,对认定的服务中心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农用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等4个作业环节的,给予作业补贴。

(四)优先纳入现代农业园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服务中心认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核查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强化对服务中心发展指引和认定工作的指导,确保认定的服务中心发挥农机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参与核实、认定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应当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服务中心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取摘牌、取消或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政策资格,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等措施处理。

附件:1.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表

   2.提交认定材料清单

附件1

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表

单位:人、台、万元、户、亩、平方米

申报组织

名称

 

办公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

日期

 

登记注册部门

 

注册资金

 

成员数

 

农民成员数

 

单位成员数

 

是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是否完善章程及

规章制度

 

是否建立

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获得何种奖励/称号

 

服务园区类型

 

园区面积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

 

所有者权益

 

固定办公用房面积

 

机库棚面积

 

维修间面积

 

培训、展示面积

 

农机装备原值

 

农机装备数量

 

高效、智能、绿色农机装备数量

 

主要机具(含智能监测终端)

型号

数量

型号

数量

型号

数量

型号

数量

 

 

 

 

 

 

 

 

 

 

 

 

 

 

 

 

 

 

 

 

 

 

 

 

 

 

 

 

 

 

 

 

 

 

 

 

 

 

 

 

农机作业 服务面积

 

经营收入

 

农机作业及综合农事服务收入

 

开展示范 推广次数

 

培训人数

 

带动农户数

 

获得何种 扶持资金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复核意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2

 

提交认定材料清单

 

1.四川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

2.农机服务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

4.社员名册及出资清单(复印件);

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农机具登记台账(复印件);

7.有关会议及培训记录(复印件)

8.农机合作社办公场地招牌照片一张(6寸);

9.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