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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19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资府办发〔201930号),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执法信息一般应在执法公示平台、机关门户网站、官微官博、主流媒体、办公场所公开,做到高效便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1. 加强事前公开。要给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单位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管辖范围、执法区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政策法规科﹞

2.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及有效期等岗位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3. 推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行政执法主体要坚持合法、客观、全面、公正、及时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2. 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使用管理制度。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3. 规范记录归档。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4. 规范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政策法规科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及其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 明确审核机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股﹚负责本级农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单位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保证行政行为合法适当。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2. 明确审核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包括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机关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政策法规科

3. 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政策法规科

4. 明确审核责任。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合力。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着力解决涉农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培训宣传。要将“三项制度”作为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讲座,开展系统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也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加强条件保障。要积极与同级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装备建设、罚没物品处置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