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机鉴站〔2021〕2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部长令2018年第3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的要求,做好四川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助推我省“10+3”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五良”融合,促进丘陵山区适用机具及新产品试点推广应用,我站现公开征求2021年新增四川省农机试验鉴定产品种类的意见。公众可根据四川省农机化发展需求、现代农业装备薄弱环节提升及企业产品批量生产状况提出需求建议。新增产品种类可包括:(1)已有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的产品;(2)暂无试验鉴定大纲的创新产品;(3)目前未列入我省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产品。请在2020年1月22日前,提出新增鉴定产品种类意见并反馈至我站。
1.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请发至:scnjjdz@126.com。
2.通过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成都市金牛区银沙西街19号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四室收,邮编:610031,电话:028-87613473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