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行政审批

站内搜索

  • 关键字:
关于预报2022年省级农村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储备的通知

 

 

关于预报2022年省级农村沼气综合

利用项目建设储备的通知

 

各市(州)农村能源办公室(中心):

为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共管专项“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经研究,拟储备2022年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和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请你们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上报储备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

202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支持建设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和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各地要按照项目储备要求,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储备。

二、储备要求

(一)各市(州)农村能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和《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储备要求》(附件1)《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储备要求》(附件2)要求,根据当地建设需求和实施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储备数量及规模,完成2022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

(二)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一个市(州)原则上最多申报3个储备项目。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1个市(州)原则上最多申报1个储备项目。

三、报送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分别对辖区内所有储备项目进行实地审核,并由市(州)汇总排序后,于1210日前将项目储备表(见附件34)及市(州)审核意见报送至省农村能源发展中心计划发展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柯馨

  话:028-8558579213541001670

  箱:scncny@163.com

 

  件:

1.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储备要求

2.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储备要求

3.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储备表

4.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储备表

 

四川省农村能源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4

 

 

附件1

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

储备要求

 

一、项目储备县条件

县政府及农业、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健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好,技术力量和后续服务能力强,历年项目全部完成,无弄虚作假、擅自变更项目等严重违反项目建设规定的问题。

二、项目建设条件

(一)单处沼气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超出部分由地方配套或企业(业主)自筹解决。

(二)农村沼气工程主体工程采用地上式,鼓励采用保温增温设施确保发酵效果。养殖场与沼气工程应有效隔离,工程项目独立分区建设。

(三)项目供气户数必须真实,长年在外务工的农户不纳入供气范围。

(四)按照每亩消纳用地配套1.5立方米发酵罐容积的标准,项目必须保障周边消纳农田面积,具备足够的沼渣沼液消纳能力。

(五)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沼气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支持给农户集中供气、发电上网、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方式。鼓励采用商品化方式有偿供气,沼气价格应参考当地天然气、罐装气等市场价格科学定价。

(六)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肥则肥、宜环则环”的原则,申报企业(业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厌氧发酵设施规模,所产“三沼”必须全量化利用。严禁沼气空排造成环境污染,配套合理规模的消纳用地,严禁沼渣沼液直排或超出土地消纳能力。

(七)不能达到以上建设规模、建设要求及不配套三沼综合利用设施的企业,不建议申报本项目。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省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厌氧发酵设施、沼渣沼液消纳利用土地面积、供气农户等三个环节,具体补助方向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建设内容由地方配套或企业(业主)自筹解决。

补助标准为主体工程发酵罐容积省级财政补助3000/ m3、沼渣沼液消纳利用土地面积省级财政补助500/亩、供气户数省级财政补助3000/户。供气户数原则上不低于10户,尽可能增加供气户数。

四、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

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发酵原料来源、主要建设内容、“三沼”综合利用条件等。

(二)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与额度、投资概算表。

(三)项目证明材料: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站用地证明、拟供气农户名单(须农户签章)、沼渣沼液土地消纳证明、环境评价登记表。

(四)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储备表。(附件3


附件2

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

储备要求

一、建设目标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建设,重点发展农村太阳能光伏利用、生物质能、微水电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探索乡村新能源综合利用发展、助力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新机制新模式。

二、建设条件

(一)村内具有较好基础设施条件,村容村貌村风良好,村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和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均有较好基础,已经谋划并即将开展相关建设。(三)所选择的技术模式,要具有本区域的代表性和示范推广意义。

(四)优先考虑有产业支撑,经济条件较好的村。

(五)村两委要有很强的管理能力,有专门档案管理和财务人员,项目建立台账、票据等档案资料,管理清楚、规范。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省级资金补助可用于太阳能照明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秸秆能源化、微水利农户供电等建设内容,具体补助方向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建设内容由地方配套或企业(业主)自筹解决。

每个重点村的省级补助标准不超过80万。

四、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

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村基本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已建项目和在建项目、省级资金计划建设内容以及建设目标。

(二)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与额度、投资概算表。

(三)项目证明材料: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配套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储备表。(附件4


附件3

农村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储备表

填报单位:

全省合计

建设地点

沼气工程名称

罐体容积(立方)

农田消纳面积(亩)

供气户数(户)

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万元)

农田消纳投资概算(万元)

供气户数投资概算(万元)

原料来源

投资概算(万元)

乡镇

贫困村(是、否)

种类

常年存栏规模(猪单位,头)

合计

申请省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补助

业主自筹

农户自筹

市(州)

县(市、区)

申请省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补助

业主自筹

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补助

业主自筹

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补助

业主自筹

农户自筹

 

 

 

 

 

 

 

 

 

 

 

 

 

 

 

 

 

 

 

 

 

 

 

 

 

 

 

 

全市合计

 

 

 

 

 

 

 

 

 

 

 

 

 

 

 

 

 

 

 

 

 

 

 

 

 

附件4

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村项目储备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基础条件

可再生能源相关在建项目

(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项目)

计划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万元)

合计

申请省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补助

业主自筹

农户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