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省关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安排,资阳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7部门于2021年8月启动实施资阳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围绕12个重点治理品种,狠抓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超标行为。现筛选3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雁江区查处某柑橘种植户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11月11日,雁江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给柑橘(血橙)喷施农药,执法人员现场对喷施的农药进行检查,发现该登记证号为PD20100937的阿维菌素农药标签备注作物(或范围)为“棉花、十字花科蔬菜”。当事人使用该农药防治柑橘树红蜘蛛,属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施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罚款1000元。
2、乐至县查处某柑橘种植户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9月28日,乐至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给柑橘树喷施农药,执法人员现场对喷施的农药进行检查,发现该登记证号为PD20110416的吡虫啉农药标签备注作物(或范围)为“小麦”。当事人使用农药防治柑橘树蚜虫,属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施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罚款1300元。
3、雁江区查处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案件
2021年11月7日,雁江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蔬菜专业合作社施用的80%烯啶吡蚜酮可湿性粉剂农药缺少农药购买来源、用法、用量等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蔬菜专业合作社在2021年8月期间执法检查中已发现存在未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至今未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