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农〔2022〕13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生猪产能调控八项措施》的通
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高新区社事局、科经局、财金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临空经济区社事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川农〔2021〕179号)要求,对标考核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为切实做好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确保考核等次和排位靠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资阳市生猪产能调控八项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资阳市生猪产能调控八项措施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金融工作局 资阳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资阳市生猪产能调控八项措施
根据《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临时救助补贴。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中明确我市的最低保有量时,或当全市生猪养殖连续3个月(含)以上严重亏损,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县财政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按照《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加强猪肉储备调节,稳定生猪基础产能。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国、省级产能调控基地企业信贷支持,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扩展抵押担保范围;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企业制定适宜的支持措施。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主动为挂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共享。
三、强化生猪保险支持。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挂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种猪场和育肥场实现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力度,尽快落地中央奖补育肥猪价格保险,支持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提升调控基地保险保障水平。保险公司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相关生猪存栏、出栏、扑杀等与生猪保险经营相关的数据,积极探索针对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专门保险产品,按照“试点完善、成熟推广”的方式,建立更加精细完备的生猪稳产保供保险体系。进一步优化理赔程序,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工作,降低养殖风险。
四、做好贷款贴息补助。根据全省年度猪场贷款贴息方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发布贴息通知,指导符合条件的本地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做好贴息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及时开展资料审核和贴息资金测算,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对列入当年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的县(区),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由市财政安排适当的生猪生产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养殖户稳定生猪生产。
六、加大环保支持力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对其他应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积极指导督促产能调控基地落实相关环保政策,支持产能调控基地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关停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七、落实生产用地保障。要加强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的,要按照“拆一补一”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步协调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保证区域内各级调控基地数量及存栏量的总体稳定。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八、加大市场价格调控。认真执行《资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本地区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的工作方案,实施政府常规储备收储和临时储备收储,根据生猪猪肉价格过度上涨一级预警或二级预警,组织实施储备投放,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灵活高效、运作规范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确保生猪猪肉市场供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