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
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公示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3号)要求,我局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涉及的渔业资源增值放流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形成了绩效目标自评表,现将预算执行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附件: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