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 〕1 号 )、《四川省农业农 村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 农发〔2021 〕121 号 )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 零工作。截止2023年6月28日 ,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
销,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 ,凡悬挂资阳市“川20 ” 开头的拖拉机号牌 ,使用资阳市及所辖县(区)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机动车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