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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资农函〔2023147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在职在岗人员,且具备晋升高、中、初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只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扩权试点县的中、初级如需委托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县(区)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办公室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312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1.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181231日前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资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系列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农艺师系列职称资格,或申报经信等部门高一级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职称资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五)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申报高一级职称。

4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5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 正高级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技术员)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园艺茶叶;

5植保;

6土肥;

7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8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9水产。

(二)正高级畜牧师(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技术员)申报专业:畜牧。

(三)正高级兽医师(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技术员)申报专业:兽医。

(四)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园艺茶叶;

5植保;

6土肥;

7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8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9水产;

10畜牧;

11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文件电子版可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人事信息”中的“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其中承诺书需亲笔签名),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此项仅高级职称申报需要)。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证书;(3)破格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资历破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将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为准。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论文、论著等材料只复印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突出重点,避免材料过厚。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申报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

4.《一览表》需由各县(区)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事务管理局汇总、盖章,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一览表》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

5.若有破格申报人员,请单独提供一套破格证明材料,一并报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6.各地申报人员材料应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社会事务管理局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至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阳市雁江区狮子路35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12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811,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希,电话:028-26110895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资阳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省农业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放入个人材料袋。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不收取答辩费。

(二)资料归档。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农业农村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三)证书查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社会公众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入PC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即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

(四)监督投诉。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26590062

(五)重要提示。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存在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的现象,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3人员情况简表

4袋内材料目录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717

附件:14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