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事项清单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资委办〔2020〕66号)《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环委〔2023〕2号)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法定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告。
一、负责在组织编制“三农”工作等有关专项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牵头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指导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定秸秆在农业方面的综合利用规划和工作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畜禽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屠宰企业开展污染治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督促各县(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四、加强耕地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加强耕地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调查与评价,建立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负责耕地质量、农产品及产地土壤安全监测,负责贯彻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耕地休养生息。
五、负责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推动农业生产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对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废弃或过期药品试剂等危险废弃物规范化处置。
六、负责对农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等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赔偿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七、承担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指导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化肥、农膜使用等,指导农民及农业企业科学使用农业生产资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防治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生态环境污染。加强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备案登记、标志管理、进出场和燃油使用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
八、在农田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耕地质量管理,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参与调查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行为。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行为。
十、负责江河水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保护。
十一、负责指导水产养殖企业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十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