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产品和重要时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从中选取了3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布。
一、资阳市雁江区温华君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4月10日上午,雁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南津镇例行检查时发现,资阳市雁江区温华君农资经营部门市进店右侧由外向里第二个货架最下面一层摆放的杀虫单、联苯肼脂、滴胺·草甘膦、顺式氯氰菊酯、螺虫·噻嗪酮,共5种,242瓶(包)农药产品均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执法人员对上述农药产品、农药摆放位置、《农业投入品进货台账》、《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进行拍照、取证,并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资阳市乐至县黎少平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案
2023年4月18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接童家镇人民政府电话,反映童家镇文峰家家乐草莓采摘园随处丢弃和掩盖废弃农用薄膜。童家镇人民政府3月24日对该问题向当事人发出限时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接通知书后仍未彻底整改,童家镇人民政府请求我局协助调查处理。2023年4月18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与童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玉龙村村、社干部一起,对童家镇文峰家家乐草莓采摘园废弃农用薄膜回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发现:该草莓采摘园接到童家镇人民政府限时整改通知书后,经清理仍有少部分废弃农用薄膜遗弃在田间地头、河道边及竹丛中,在玉龙村1社鄢家河段发现当事人在河道边使用秸秆、枯枝野草简单掩埋废弃农用薄膜1处,数量大约80余公斤。当事人就地掩埋废弃农用薄膜行为,违反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资阳市安岳县宏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3年4月14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岳县宏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其仓库内使用药水擦拭原农药产品生产日期,然后用打码机重新打码,篡改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对涉案劣质农药进行了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勇进行了询问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处理。2023年5月23日经安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立案调查。经再次调查取证,涉案的药品包括丙森锌50袋(已售17袋)、吡虫啉100袋(已售61袋)、毒死蜱360瓶(已售7瓶)以及违法经营工具,货值金额2020元,销售金额208元。当事人经营过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其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8元,
违法经营的农药丙森锌33袋、吡虫啉39袋、毒死蜱353瓶,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