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公示
2023年,资阳市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较好的震慑作用。现筛选3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雁江区查处莫某某等人在柑橘上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2年10月,雁江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一名柑橘收购商在柑橘挂果前免费提供灰色粉剂药物给莫某某等4户果农使用,造成柑橘果树受损,部分枯萎死亡。雁江区农业农村局赓即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检出灰色粉剂药物含有禁用砷类农药。2023年4月,雁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以“4.6制售有毒有害柑橘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2、乐至县查处陈某某在肉兔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案
2023年5月,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第一次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的通报》文件,通报乐至县辖区内陈某某生产的兔肉产品在例行监测中检出禁用兽药喹乙醇代谢物。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陈某某生产的兔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经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陈某某生产的兔肉产品仍检出禁用兽药喹乙醇代谢物成分。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案件移送乐至县公安局。乐至县公安局调查核实陈某某在肉兔生产中是否添加喹乙醇药物存在不明知情形,发回乐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陈某某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陈某某主动将抽检剩余的48只肉兔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乐至县查处某家庭农场分装销售农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0月17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家庭农场正在向消费者分装销售从他处收购的柑橘产品,销售中未向消费者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该家庭农场经营者给予了批评教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23年10月24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该家庭农场整改情况。检查发现该家庭农场仍然存在分装销售从他处采购的柑橘产品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情况。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该家庭农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