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行政审批

站内搜索

  • 关键字:
典型案例

 

资阳市安岳县李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112日,安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安岳县岳新乡高石街152-154号百货门市检查发现,当事人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3种农药,涉案的药品包括水胺硫磷40瓶(已售22瓶,剩18瓶)、草铵膦1件(12瓶)(未售出,剩12瓶)、杀虫双1件(25袋)(已售9袋,剩16袋)3种农药产品,货值金额总计957.5元,违法所得合计255.5元。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依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水胺硫磷18瓶、草铵膦1件(12瓶)、杀虫双16袋;没收违法所得255.5元;处罚款9000元;罚没款合计9255.5元。

资阳市乐至县刘某某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202435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和巴中市农业农业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乐至县刘某某经营的水稻、玉米种子进行监督抽样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水稻种子外包装没有质量保质期,现场存余10袋同产品的内香8514水稻种子。乐至县某农作物种子经营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内香8514水稻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乐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资阳市某公司经营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饲料案  根据《关于四川某某公司违规经营猫粮的线索移交函》(资高社函〔20234420231220日,资阳市雁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四川省某某公司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一段槐树中路308号的仓库进行检查,在仓库内发现诺乐牌饲料228包,经美国诺乐公司鉴定其中118包标签已改期。20231225日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雁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饲料118包,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