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新闻宣传和史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市级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农业园区科。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计划投资财务科(审计科)。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承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内部控制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查询、查核等有关审计事项。
(五)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粮油科)。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指导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畜牧兽医科(饲料兽药科)。负责起草全市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参与拟订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特色产业和种业发展科(农场科)。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八)乡村建设促进科。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十一)农村宅基地管理科。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科技教育和家庭农场发展科。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十三)脱贫成果巩固科。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统筹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优化落实、发展要素整合集聚和支持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全市革命老区、脱贫村等区域帮扶和乡村发展。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参与协调市级定点帮扶、省内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四)市场信息和交流合作科(数字农业促进科)。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相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十五)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科(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头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牵头指导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以及农业园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八)执法监督和渔业渔政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跨区域统筹协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市级执法事项。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县(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起草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农业资源环境科。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统计工作科。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预测、报送等工作,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项目)统计规范化建设和企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完成相关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十一)人事科(农业人才办公室)。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